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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集体户籍办理程序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5-26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新生落户程序
    凡经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均可自愿将户口迁入我校。
学生户口是否迁入学校,有学生本人决定(西宁市市区内、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不需迁户),户口迁入学校后,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户口不可迁出学校。
青海师范大学当年招收的新生,入校时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登记手续,同时交两张一寸或两寸彩色免冠照片,并填报该生所在系别、专业。


    新生落户程序:
    1、收到学生交来的户口迁移证后,检查户口迁移证六大项是否合格: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籍贯、身份证号码,并检查有无地方派出所骑缝章,户口迁移证有无涂改的痕迹。如发现户口迁移证不合格,及时通知本人补办迁移证手续。借还时办理登记手续。
    2、将收集的学生户口迁移证,按照学院、系别、专业顺序排列整理;依照户口迁移证分别填写公共户口卡片和常住人口表。公共户口卡片在报请落户手续后,留在校保卫处户籍室,以备学生毕业时迁移户口之用;常住人口表交虎台派出所留存,作为该辖区落户人员备案。
    3、将整理归类好的户口迁移证、公共户口卡、常住人口表分类,按系别、专业装订;以户口迁移证为依据,打印当年新生落户花名册。
    4、办理新生落户审批手续:首先从学校教务处提取本年招生计划,加盖教务处学籍招生章;由校办公室开具前往省招生办公室办理本年度学生落户介绍信,携带《新生落户花名册》到省招办办理审批手续,其中一本花名册留省招办存档,由省招办审定后,到市公安局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审核审批后的学生名册,一本存市公安局,一本送往辖区派出所(虎台派出所),最后携学生户口迁移证、公共户口卡、常住人口表到虎台派出所办理新生落户手续。
    

    二、毕业生迁户手续
    毕业生凭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即派遣单)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户籍落户地即派遣地,落户地与派遣地不一致的,须前往大学生毕业分配办(万家家居对面,政务办理中心)办理改派事宜后再迁户。原则是:已就业的学生如工作单位有户籍权的,户口可落入单位集体户籍;单位无户籍权的,户口迁回原籍;暂未就业的毕业生,可持报到证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落入当地省(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外省考入我省未就业的学生,户口可迁回原籍,我省(市)人才交流中心不准予落户。

     我校毕业生考入外省的研究生,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将户口迁入所就读的院校;考入本校的研究生户口不做变更,毕业后迁出。


    三、教职工集体户口管理   
    青海师范大学教职工集体户籍由学校保卫处负责保管,其户籍编号为:30001.

    本校教职工需办理集体户籍的,在校人事处开具到西宁市城西区公安分局和虎台派出所的相关介绍信;凭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公共户口卡,由城西分局审批后到虎台派出所落户;将公共户口卡片交回保卫处户籍室保管。

四、集体户口办理身份证手续
    教职工集体户口需办理身份证的,到保卫处户籍室借用本人公共户口卡,前往虎台派出所办理。
学生集体户口需办理身份证的,本人拿一张一寸彩色照片(正式身份证)或四张一寸黑白照片(临时身份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开具证明,前往虎台派出所办理。
    临时身份证第二天领取;正式身份证一个月左右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