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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城西校区门禁与机动车收费管理办法 (修订)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5-09 [来源]: [浏览次数]:

青海师范大学城西校区门禁与机动车收费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西校区门禁管理,缓解校园停车压力,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海师范大学城西校区。
第三条 机动车收费主要指机动车进入校园的环境卫生、空气污染、空间占用管理费,学校不负责停泊校园的车辆安全(损坏、损毁、被盗等)。机动车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具体由保卫处负责管理,上交学校财务处监督执行。
第四条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实际,合理规划校内停车场(位),保卫处负责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第五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校园管理的有关规定,限速慢行、禁止鸣笛,遵规泊车。
第六条各类车满12个月,进行重新登记、审核、充值。
第七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进出校园的机动车实行免、收费管理。严禁出租车进入校园。
 
 
第二章 免费车辆管理
第八条教职工本人或配偶第一辆车,根据本人相关申请可免费办理车辆出入手续。
第九条本校公务车辆,在门禁系统设置车牌号后可免费出入。
第十条外单位因公进入校园车辆,凭保卫处及相关单位证明,当日可免费出入。
第十一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允许在校园内开车,不予办理门禁手续。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研究生院审核后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可免费出入。
第十二条 以下车辆可免费出入:
1、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
2、参加“110”联动的电信维护车、移动通讯维修车、供水供电抢修车、环境监测车、采血车、卫生防疫检测车、金融押运车、邮件运送车、垃圾清运车等。
3、教职工婚丧嫁娶车辆,由当事人到保卫处领取免费出入单。
4、新购的公、私车辆,过户车辆,可提前向保卫处申请办理20天(自申请之日起算)免费出入手续。
第三章 收费车辆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社会临时车辆实行计时收费。
第十四条社会临时车辆(7座及以下)30分钟内(含30分钟)不收费,30分钟以上每小时收费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累计收费,24小时最高收费30元。
第十五条因私进入校园临时车辆,中型及以上车辆(黄牌)每小时收费1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累计收费,24小时最高收费30元。
第十六条 函授学员、在职研究生学员,以及学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进修班学员,在面授上课、培训期间,凭函授部、各培训部门出具的证明,本人行车证原件、复印件,可申请办理在校期间车辆出入手续,每辆车按5元/天收费。
第十七条 在城西校区居住的教职工本人第二辆车按60元∕月交费;在城西校区居住的教职工亲属(父母、子女)及遗属,第一辆按60元∕月交费、第二辆按120元∕月交费办理车辆出入手续,多者不予办理。
第十八条 在城西校区内购房或租房的校外人员车辆,按240元/月交费办理出入手续,多者不予办理。
第四章 不予办理出入手续的车辆
第十九条 车辆属被盗或存在所有权争议的车辆。
第二十条 在校内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车辆。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车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视情而定,认为不予办理的车辆。
第五章 车辆通行手续与审核
第二十三条 门禁申请
1、教职工办理所需材料:职工本人(或配偶)车辆填写《青海师范大学城西校区门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保卫处网站下载)加盖单位公章,职工本人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配偶车补交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离退休职工办理所需材料:本人或配偶车辆填写《申请表》并加盖人事处老干科公章,提供本人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配偶车补交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公务车办理所需材料:学校及下属单位的车辆,填写《申请表》并加盖所属单位公章。
4、教职工亲属办理所需材料:城西校区内居住职工亲属(父母、子女)及遗属,填写《申请表》、提供户口本、本人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
5、购买、租住城西校区住房者办理所需材料:持学校后勤有关部门备案登记的购买、租住协议合同或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后勤相关部门公章,本人驾驶证及行驶证原件、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 审核与管理
1、保卫处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虚假材料或采用欺骗手段办理通行手续,一经发现取消办理车辆出入资格,按临时车辆对待。
2、车辆驾驶证、行车证将拿到车管所审核,涂改或遮挡车牌,将取消办理车辆出入资格,按临时车辆对待。
3、若有校园交通管制情况,驾驶员必须服从现场执勤人员指挥;进入校园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0km/h;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停放在禁停区域。如违反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屡教不改者,将此车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校园。
4、机动车出入校园时一车一杆,严禁闯杆,对闯杆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
5、车辆在校园从事非法营运、违法犯罪活动或交通肇事、违规行驶和停车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有权不予放行,交由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青海师范大学老校区门禁收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保卫处。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