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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安全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10-31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常见的求职陷阱
    第一,以高薪为诱饵。即用人单位以夸张、离谱的高薪为饵诱使求职者上钩.
    第二,粉饰工种。市场上推销员等业务人员工作辛苦,报酬不高,但用人单位需求甚多,于是普通的工作往往被极力粉饰。
    第三,借用枪手。如果招聘单位让你写一篇文字材料,他们未必是想检验你的水平,也许他们对你写的材料本身更感兴趣。
    第四,抵押现金、证件。虽然国家劳动部门早就明文规定,任何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收取, 求职者的押金,或者以身份证、毕业证等作抵押。但目前仍有相当多的企业以便于管理为由向求职者收取押金或抵押身份证。
    第五,试用陷阱。一些单位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便以各种理由,炒求职者的“鱿鱼”。这样一来,求职者交了培训费不说,还当了几个月的廉价劳动力。
    第六,只招聘女生。此类招聘对专业、户口等没有什么要求和限制,反而对性别、形象极为看重。
    第七,非法人才引进。一些非法机构和个人通过弄虚作假,以给外地毕业生和外地人才落户为条件实行假接收,违规收取费用。
    二、签订就业协议要注意的的问题
    第一,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签订合同,按约履行合同,严格遵守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业协议书一经签定,各方都应严格履行,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并由违约方向另两方交纳违约金。
    第二,严格审查协议内容。如果觉得已有协议书不尽完善,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使其内容完整。签定就业协议时,其内容和条款应尽量翔实,文字表述要清楚、准确,防止文字陷阱和容易产生歧义的语言,双方权利和义务要对等,防止霸王条款。
    第三,若遇到用人单位欺诈现象,应马上向有关部门投诉,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
    三、防止网上招聘陷阱
    陷阱一:公布过期或虚构的职位空缺。有一些用人单位为壮大声势,在职位推介中,刊登一些已过期的信息,所报的薪金待遇亦可能与真实情况有异。
    陷阱二:头衔修饰。有一些公司为了提高入职要求,将职务头衔修饰得美轮美奂,例如将保险推销员修饰成财政计划者,电脑操作工修饰成信息工程技术员。
    陷阱三:高薪诱惑。工资高得让人心动,这是吸引对行业无知者的常见手段。
    陷阱四:大打“急聘”、“大量求聘”字眼。表面看起来是求贤若渴,实则超员招聘,以优胜劣汰为名,白白剥削试用期劳力。
    陷阱五:长年累月刊登广告,仿佛永远请不到合适的员工。这种广告不是网站为壮大门面登出的过期或虚假信息,就是为测试市场动态、人力资源流动情况使用的一种招数。
    四、防止试用期陷阱
    当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就业者的权益很容易被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等环节上漠视。其实,对于用人单位玩弄的手法,只要认真学习劳动法规,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当注意的陷阱一般有以下几种:
    第一,先试用,不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随意延长试用期。根据《劳动法》规定,合同期不满6个月,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2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满2年及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可见超过6个月的都是不合法的;
    第三,以见习期代替试用期。由于劳动者对试用期和见习期概念不清,有些用人单位就故意用见习期代替试用期,以此来变相延长试用期的期限。见习期和试用期主要有4个方面的不同:一是期限不同。见习期的期限为1年以上,而试用期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二是适用对象不同。见习期是对刚刚毕业的大中专学历劳动者在转为国家干部编制之前制定的考核期限。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一种考核期限。三是对双方约束力不同。见习期只对劳动者有约束力,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在见习期内不合格,可以延长见习期或者将其辞退。试用期则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四是法律效力不同。见习期是强制性的,而试用期不具有强制性。
    第四,将试用期从劳动合同中“剥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写入合同文本,如果未写入文本,试用期也视作劳动合同期限。不少用人单位只与劳动者签订一份独立的“试用期合同”,并许诺在试用期结束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的目的就是将试用期从劳动合同中“剥离”出来,以试用期的结束作为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事实上,法律明确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单独设立试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行为。
    五、怎样对待各种招聘信息的陷阱
    首先,要对得到的各类信息进行分类整理。明确各类信息机构的服务对象和对你所能提供的帮助,把有用的就业信息按一定顺序排列。
    其次,要甄别各类就业信息的价值和可信性。一般说,报刊、广播、电视提供的就业和用人的信息是真实的,但也要防止就业信息中的不实。要看发布信息的机构是否是正规,所发布的内容是否详细,有无时间限制,对应聘者的要求是否明确等。
    六、怎样防止被骗事件再次发生
    第一,就业的期望值应该切合自身实际条件,不能过高。在实际就业中,过高的理想与现实发生冲突,往往会产生较大的心理落差。而在这个时候,一旦出现一个与理想的工资标准相符的工作,便会很兴奋,往往不假思索就走到那个工作岗位。在择业时应多收集相关的信息,经过理性分析后再做决定,以免受骗。
    第二,很多毕业生都迫切找工作,一些不法分子看好这一时机,利用信誉、亲情关系骗取信任,应该提高防风险的意识,多听取老师和家长以及一些有经验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