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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工作职责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3-04 [来源]: [浏览次数]:
     一、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与学校的各项规定, 保证学校的稳定和治安安全。
     二、掌握学校治安保卫情况,定期分析研究总结汇报,负责提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计划、措施、方法,当好校领导安全保卫工作的参谋。
     三、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受益、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实行逐级负责,承办学校治安综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指导、督促、协调各单位、部门共同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各单位、部门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预防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及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 。
    五、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特点,不定期向师生员工进行治安保卫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保卫意识。 
    六、负责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校的消防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审定重点防火部位,制定灭火作战方案;采购、配置、维护和管理各种消防器材设备;组织培训义务消防队员,宣传消防知识,组织防火抗灾演练,督促有关单位消除火险隐患;组织扑救火灾,对火灾事故进行查处。
    八、负责 校内教职员工、学生的集体户口、身份证 的办理工作。 
    九、负责学校大型集会、首长、重要外宾来访以及重大节假日、敏感期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维护学校的治安秩序,协助主管部门管好重点防盗部位、学生宿舍、教室等以及大型活动、公共场所的安全秩序;负责对违反校园治安秩序行为的查处。
    十一、加强隐蔽战线斗争,及时掌握信息动态,发现和掌握非法组织活动情况、各种闹事苗头及违法犯罪线索,适时予以打击处理;负责对反动信件、标语、反动宣传品的处理。
    十二、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学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十三、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破校园内的治安案件、一般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其它一般刑事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配合有关单位协查案件。
    十四、协助公安机关及社区做好 " 两劳 " 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
    十五、负责门卫管理和校园治安巡逻工作。
    十六、完成 校园环境整治,治安综合治理等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学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以及上级教育机关、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宜。